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上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公司法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如何证明误工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来看看法律对误工费计算方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如果有固定的工资,让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误工期限的鉴定,工资按固定工资算。
  
  如果没有固定工资,跟据你所处的行业,再参照你所在省的上一年度细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2、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六、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分析,根据上文可以知道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相应赔偿的。而工伤的误工费,则需要相关的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来进行评判。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犯规。用人单位违法。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解雇是需要赔偿的,按照法律要求赔偿即可;但如公司有证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现代科技的发达,时代的进步往往烧不来水利工程的帮助,我国对于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十分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对于水......

·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1、一级资质企业该类型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2、二级资质企业......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

·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各位知道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吗?我们的理解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到劳动关系终止之前,都叫做劳动关系存续期。那么这样的理解是否符合......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书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书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被施工机器设备弄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工人应该委托建筑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

·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出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赔偿标准由于各类客观条件的改变也在不断更新,以适......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该怎么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这也是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作为员工也是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