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一)、新房中的违约
  
  
  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1、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两证
  
  
  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不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房不成的,就应视为逾期。
  
  
  2、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如果开发产在实际交付中,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公共停车位被无端占用等等问题的。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对开发商进行要求违约金。
  
  
  3、单方解除合同
  
  
  若是开发商单方解除合同,会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交付违约金。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约,那么责任应该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而非开发商。
  
  
  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可以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其他的办法来减少这笔金额。
  
  
  (二)、二手房中的违约
  
  
  二手房买卖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十分普遍,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首先,房价稍微有点波动,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可能会发生违约;其次,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相对复杂,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骤长。
  
  
  就具体违约情况而言,一般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
  
  
  1、卖方违约,其中包换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卖家不签收定金;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卖方直接毁约。
  
  
  2、买方违约,其中包括买方缺少支付能力;买方不愿支付房款;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都会有违约条款,违反了违约条款,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都属于违约责任。
  
  
  二、贷款买房提前还贷也有违约金?
  
  
  银行的房贷业务所赚取的是利息,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之前银行与贷款人订立的房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因此银行会用另一种方式迂回的把钱赚回来,这笔钱就是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签订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银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若是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贷款人可以拒交。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对于房贷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合同条款一直存在。只是很多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浏览合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甚至有些人直到提前还款被罚违约金才知道该条款的存在。
  
  
  当然,提前还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也有会有所区别。因此购房者在提前还贷之前把银行的规定搞清楚。
  
  
  购房消费行为属于个人消费,在消费过程中若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买卖双方之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对其内容进行仔细阅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买卖纠纷问题。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在法律上是具有权威性的。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什么内容?
      现如今随着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人远离家乡涌入到城市建设大军之中。由于工作关系,很多人会在工作所在地就近租房居住。众所周知,为了租客......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
      其实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虽然说都属于回迁房,但是性质可能就不一样.而且近几年来,因为购买回迁房而引起的住房合同纠纷实际上也为您提了一......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具体包含哪些?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一日将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

·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
      现如今很多家庭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是通过按揭方式进行的,很少有能够一次性全款进行购买。而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话,此时......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继承期限是多久?房屋产权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因继承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有时间限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

·在大连买房子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
      在大连买房子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继承房子需要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继承房子需要多少钱由什么确定?继承房子需要多少钱由待继承房屋的市场价值、是否选择公证来确定,具体需要的费用如下: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

·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一直稳居不下。供销社房屋为国有土地,那么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您都知道农村土地是不可随意进行买卖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