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一、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二、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自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最终企业资格终止有一个法定的过程。中间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并结算合伙人内部关系。待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结束后,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

·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

·子公司法人资格是怎样的
      子公司法人资格是怎样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子公司法人资格是存在,子公司是一......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技术贸易合同其基本要求应与各有关国家的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同时又应符合各有关国家的技术转让法规。1、技术......

·最高法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最高法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企业改制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法院应当受理由于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债权转让纠纷,......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基金在现在对于您来说并不是一种特别陌生的东西,在生活中,很多人也会选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也是基金的一类,它是由合......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什么?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股东会上对审计报告的议案决议有哪些基本内容
      股东会上对审计报告的议案决议有哪些基本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高管存在违规情况,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拿起......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是一定会被发现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