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什么?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二、具体情况(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成立一个公司的话,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必须要获得很多的投资,这样的话可以通过一些优惠的方式来吸引社会上面的人士来进行投资,投资完毕之后就拥有了股东这样的一种身份,也就是可以获得很多权益。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

·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费用是什么?
      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费用是什么?一、有限公司设立程序1、核名去附近的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表》,填写自己的公司名字供工商局内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全文的内容 在政府企业,或者是一些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全文的内容在政府企业,或者是一些大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的方式,往往并不是私下谈好合作就行。为了规避其中的风险,也为了降......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并承担一定的民......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

·一、在试用期被企业辞退吗?
      一、在试用期被企业辞退吗?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可以辞职劳动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原则上来讲,试用期的员工与转正后的员工不会有什么......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难免会与这些主体发生民事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