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正是这样的。那么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二、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第八条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第十二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首先在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开始就明确表明了外商独资企业是受到我国法律的管辖的。其次,在第二部分向您展示了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包括在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时候需要具备的条件等。
  
  


·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法人和自然人是法律上面的概念,像公司、政府、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作为法人,既有独立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面,也有权力受到限制的一方面。......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如何处理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经营方面有着一些明确的规定,可能有些公司也是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走向衰落的局面,那么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如何处理,根据相关的规定......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入的股,这些股份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就要与妻子均分所入股的股份。夫妻在......

·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
      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一、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1、拥有以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交强险会给予赔偿;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形式还是存在的。为了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义市场活力,国家允许......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投资公司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判定为具备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

·如何成为别人的子公司
      签订意向书,母公司董事会批准,政府部门的批准,两个公知司谈判,形成收购决议,声明(告诉雇员、客户及利益相关者),核准(对收购道的资产进行核准......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一、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会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地少人多,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也为了加速城镇化的步伐,拆迁是一条必经之路。许多企业面临着拆......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说到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相信您都不陌生吧。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在公司中是十分常见的,是需要我们有所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