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分公司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总公司吗?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可以不是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当初在承揽业务的时候,如果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可以完成这项业务,那就不可以在瞒着客户的情况下依然承揽下这项业务,然后再由总公司和客户去签合同,这实际上是欺瞒客户的一种行为。至于说签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层面上完全可以由分公司独立完成。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一、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股东恶意阻碍生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将股东除......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公司是一个集体,免不了需要一些规矩才能更好成方圆,对于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怎样去制定,又有着什么意义,什么......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年终奖吗?
      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如果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或者书面说明录用条件时,写明员工都可以享受年终奖,或者是在公司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期......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条件是怎样限定的,所以导致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会很茫然,所以,公司资本的认......

·企业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区别是什么?
      企业净资产与注册资本区别是什么?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区别是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时记载的金额;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企业总负债合计。《公司......

·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在日常生活当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肯定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总而言之,时代需要什么,就会存在什么样的企......

·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
      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无法得到保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一、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什么?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是需要由相关的申请人员带着法人代表所签订......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流程是什么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

·公司被并购应注意什么
      公司被并购的注意事项: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