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高度重视。一些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偷工减料,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质量事故有多种分法,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由此可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可以从事故造成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和事故责任等角度入手。其中按照事故造成损失划分的话,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从一般事故到特别重大事故不等,对应的人员伤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也不一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该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上报有关部门,并展开现场救援,保护现场。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

·辞退员工代通金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辞退员工代通金的适用情形是什么?(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许多工厂纷纷面临破产倒闭。工厂老板丢下员工跑路了,员工讨要说法无门路,不仅没了工作,连该......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有什么危害?不能跟新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对于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委此......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由于长时间进行刺眼的工作导致自己眼睛受损,视线模糊无法正常行走以及生活,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导致的伤残呢?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不是最正确的答案......

·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资是生活的根本来源,可是有的公司总是喜欢用各种理由来克扣或者是拖欠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提出,将会一直存在下去,我......

·工作15年辞职有补偿吗?
      工作15年辞职有补偿吗?个人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通常与工作年限无关。常有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服务了10年以上,按照相关法律规......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上海工伤认定 法规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的事故,导致工伤,工伤甚至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时候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向相关的部门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吗?
      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吗有些事故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误工费。那么,误工费是谁来赔的,有人不确定误工费到底该不该保险公司承担。其实,误工费的确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