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工作压力抑郁是不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工作压力抑郁是不算工伤的,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还包括一些故意犯罪的情况,避免个人为了得到赔偿从而做出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所以在一定的范围情况下,是不会去认定工伤的,所以也就不能享有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有无限制?
      一、工伤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有无限制?只要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审核通过成功,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并没有其他时间期限。......

·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一、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一、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签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用人单位的要求为准,一般签订劳动合同需准备的材料......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

·工伤赔付协议该怎么写?
      工程建设领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收集证据,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并支付赔偿金。双方谈好赔偿事宜后,会签署一份工伤赔付......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则建筑物很可能面临使用上面的困难,严重者会导致建筑烂尾。对......

·公司怎样合理合法辞退员工
      公司怎样合理合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工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在工作中,公司是全额对我们购买工伤保险的,受到工伤后,公司会根据具体受到的身体伤害情况......

·拿到工伤鉴定后最迟要多久去理赔?
      拿到工伤鉴定后最迟要多久去理赔?拿到工伤鉴定后最迟要一个月内去理赔,因为一般情况下在进行一定的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有一个具体的伤残等级就会立即的......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

·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是很正常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从事建筑类工作的
      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是很正常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从事建筑类工作的人可能会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那么这个协议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分享一......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风险?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风险?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被派遣的职员的能力不同,被派遣后的待遇不同,但同时都给企业、事业单位带来了福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