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样的?在园林工程建设中,为了保证园林竣工后能够获得最优的质量,从而让园林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周边的空气质量,在工程承包时就会约定园林工程质保金。有人对此表示疑惑,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价款的5%,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给予退还 当然还会有其它的情况,看双方如何协商了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不同的园林工程关于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不一样的,要以具体情况为准。对于园林工程质保金,有人说越高就越能保证工程质量,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对的。工程的质保金只有规定的合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
      有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理合同到期的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

·工伤判定赔偿多久时间才能到账
      工伤赔偿要多久到账:1、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有哪些?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不少毕业生都面临离开校园进入职场的选择。在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区分签订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入职开始到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工龄计算。每一年工龄......

·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单来说,生育......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我国劳动者在进行工伤维权的时候,往往所遇到的困难都是比较多的。其中主要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一个社会弱势地位,并且对于我国的基本法......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

·员工不加班就扣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法》中是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的,但有的单位却以员工不服从加班要求为借口,而扣员工的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员工不加班......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甲方(管理方):乙方(挂靠方):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