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法律依据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建设也越来越快,很多家庭都有能力购买私家车,因为司机的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现在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应该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进行赔偿,当然这也是最复杂的一件事。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法律依据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二)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三)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二)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三)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四)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五)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计算交通事故抚养费,要根据地区经济水平来计算,并考虑被抚养人的实际生活支出,对不同情况的抚养人,考虑到其劳动能力的不同,支付的抚养费也是有所差别的。我们您都知道支付抚养费的金额要按照当事人受伤的程度来判定,还应该按照当地的城镇收入水平。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以及家庭的收入,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
  
  
  


·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有些是双方原因造成的,当然也有因为单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在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很显然具体的处理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

·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
      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一、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交不起法院罚金怎么办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

·交通事故定残和工伤定残的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定残和工伤定残的区别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影响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参照2006年新出标准,有兴趣可以去书店......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
      非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如何交易?我国规定非上市公司若是想要转让就必须在新三板上进行转让交易,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市场秩序而专门设立的交易平台。但是......

·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现在市场上的汽车租赁公司也是不在少数的,而且您在生活中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借车。除了像一些公司借车需要签......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判多长时间?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判多长时间?一、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判多长时间?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

·现在信息网络发达,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都流行了起来。特别是微信
      现在信息网络发达,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都流行了起来。特别是微信,由于便捷性、时尚性的特点,更是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基本上人手一个。微信方便了......

·域名交易合同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
      域名交易合同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一、域名交易合同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一)首先你要看看域名交易合同上的仲裁条款是不是符合下面的无效情形:1、......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就是......

·发生车祸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发生车祸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