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怎么样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想要主动离职的话提交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再怎么样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想要主动离职的话提交的是离职申请书吧,到最后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当中会明确约定双方是属于协商的状况下才结束劳动关系,因此我们向公司提交的是辞职报告,而公司要给我们出具的应该是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那么,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双方于年月日签 订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 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 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 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 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用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该合同书当中会有提到解除劳动合同是职工自己提出来的,所以公司对职工的义务就是配合其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完工资以后双方就不再有任何的联系了。这种合同都是由公司出具的,职工只要审核一下其中的内容是否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情即可。
  
  
  


·农村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

·一、夫妻汽车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汽车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机动车所人的身份证明......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什么?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什么?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是拿出证据说明自己无需支付该交通费,具体的质证要点如下: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
      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那么,犯了交通肇事罪如何......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一、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在进行买房的时候,相信很多家庭也是会买地下车库的,而且,对于商品房来说,一般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那么,对......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