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如对外承包资质、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等);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二、预付款保函的规定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三、预付款保函适用范围
  
  1、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2、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四、预付款保函办理流程
  
  1、保函申请
  
  a、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
  
  b、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c、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d、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2、保函审核及开出
  
  a、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b、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c、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d、保函开出。
  
  国家出口贸易为了使交易时更加放心有保障,都会要求对方开具一份预付款保函,这样既可避免交易中爽约的损失,在任何银行开具预付款保函的企业,首先是银行的开户会员,然后都必须是合法的企业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文件、有足够的业务资质等等,然后就可以在银行申请预付款保函,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开出了。
  
  
  
  
  


·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
      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其判断标准是什么?资产负债率,可以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是一种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这个指标......

·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该怎么认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严......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一、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一)关于退款的问题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

·为逃避债务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吗?
      为逃避债务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吗?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离婚,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此时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因此,债权人要谨慎预防。在预防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对于......

·欠钱不还起诉不管事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管事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债务一人承担一半的原则。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