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一、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
  1、提起撤销权之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如何应对借款人转移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出借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借款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出借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出借人的权益。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借款人能想出各种逃债的办法,我们也能找到相应的讨债方案。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讨债,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式进行贷款。质押贷款一般来说,是指以动产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贷款方式,而抵押中,抵......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这种情况下,债务是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应认定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因此......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多长
      在实践中,由于借款双方的疏忽等原因,有时会出现还款期约定不明的情况。那在法律上,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呢?搞清楚诉讼时效是债权人诉讼讨......

·公司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公司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壮大,通常都需要大量借贷,但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清偿,就会有负债的现象出现,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企业的......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哪些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

·一、 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拘留多久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拘留多久行政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接下来会被逮捕羁押。从逮捕到法院判决也需要......

·一、因赌博离婚债务协议书包括哪些?
      一、因赌博离婚债务协议书包括哪些?男方: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女方:_________(写......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债权人要注意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因法律对于借款合同的保护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过了时效借款合同则会失去法律效力......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