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人因为疫情无法还款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人因为疫情无法还款怎么办?因为疫情没钱还款的话可以延迟还款,《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收入及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可以延缓归还房贷。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二条(十三)项规定: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对以下四类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第一类,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第二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第三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第四类,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即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二、正常情况下逾期偿还房贷的后果有哪些?1、影响征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办理很多业务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个人征信,这是衡量一个人信誉的重要凭据,而我们生活中影响个人征信的因素也有很多,比如说逾期还房贷。一旦房贷产生逾期,贷款行就能看到你的逾期还款记录。如果是比较严格的银行,即便你只逾期了一天,银行也会把逾期情况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今后您申请信用卡或贷款都会受到影响。2、产生罚息和滞纳金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都是有跟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购房者在签订贷款协议的时候应该仔细看一下合同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只要你的房贷出现逾期,那么银行就会打来催收电话,提醒借款人还款,而且只要逾期还款了就会产生罚息。一般来说,银行会给您7天的时间补足欠款,如果7天之内能够将该还的资金都补齐,那么就不会产生滞纳金。3、被银行起诉由于购房者所申请的房贷不是小数目,如果逾期还贷的话,对于银行来说也会造成损失,而银行一般都会在房贷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就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息。所以如果你房贷超过3个月未还款,后果就严重了,银行会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4、房产被拍卖其实到了被银行起诉这一步的话,购房者逾期还房贷的情况就已经非常严重了,而贷款购买房屋的人是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的作为担保的,因此如果购房者房贷出现逾期的情况的话,银行会将该担保房产进行公开的拍卖和变卖,拍卖所得的资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人未归还给银行的剩余贷款,如果还有余额,则将余额退还给贷款人。所以疫情造成的影响本来就是方方面面的,正常情况下,有一部分人群在房贷车贷的影响下生活本来就比较辛苦,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及时的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整体而言,该还的借款还是要依法偿还的,只不过还款时间可以延迟而已。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

·六年级小孩欠钱不还怎么办?
      六年级小孩欠钱不还怎么办?六年级小孩欠钱不还找到其监护人,要求对方还款。我是起诉其监护人。但是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都不能够是非法的,比如说软禁......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
      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一、装电梯合同里有没有毁约条款?电梯合同里一般都有毁约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

·一、一般发生债务后离婚财产给老婆吗?
      一、一般发生债务后离婚财产给老婆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个人之间进行借款是比较常见的,但由于往往都是熟人之间进行借贷,因此也就比较随意,不签借条、签订......

·父母债务离婚后孩子要还吗
      父母债务离婚后孩子要还吗父母离婚后,子女不必承担父母的债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的债务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子女继承......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一、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发行哪些公司债券是合法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理财,将自己的资金进行多方面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通过多方面利用自己的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公司债券对于......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转让债权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转让债权合同法原则之一是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实......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一般我们所说的债务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但在实践中,如果是三方互负债务,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抵消的,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