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办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办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6、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基金备案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4、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人员管理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2、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备案时间及要求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看过此篇文章,相信您对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办理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私募基金备案是需要手续材料的,只有当材料等完备,才能进行下一步,而且对人员也会管理,在时间上备案也是存在要求的,当然备案也要求范围,可见私募基金备案繁杂。需要很多的耐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全部内容了。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一、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公司有问题股东是要负责的。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司章程,只不过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章程的内容也相对的不......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注册资金代表着公司拥有财产的实际数额,只能够反映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你公司实力的一种象征符号,证明其至少能够承担同等注册......

·企业在运转过程中,都会有属于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有的甚
      企业在运转过程中,都会有属于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有的甚至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1、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

·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一、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甲、乙二方......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和经济在不断的的发展,社会上的机会也是越来越多了,所以更多的年轻人自己开公司进行自主创业,但是在以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
      公司注册年检以及材料现在,经过实践证明,中小公司在开展国民经济、添加国民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减轻经济危机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国际的......

·2023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有哪些?公司一般会由一位或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根据各自的出资数额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一、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的,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