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
  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公司进行审计。
  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财务风险。
  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2)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1、针对收购特点和关注问题,由律师草拟并购合同草案,提供给境内公司股东充分讨论,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2、结合谈判过程,最终确定外资并购合同。
   (3)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审批机关的确定
  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号),征求境内公司外资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审批机关。
  2、应报送的资料
  以股权并购为例,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的办事指南,外资并购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被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境内公司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
   (4)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第16条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因此,外国投资者应当遵守上述并购价款支付的时间性规定。
   (5)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股权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就是一个比较详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总而言之,这个流程大概就分为双方进行谈判,然后确定意向,如果双方对并购方案没有什么意见的话,就会签订并购协议,最后就是一些后续的登记手续,希望上文可以帮助到您。
  
  
  


·公司入职一般需要多久?
      员工到新公司上班,都会先办理入职手续的。到新公司报到,都会需要填写入职表,提交相关资料,人事根据这些资料,为新员工建立档案,当所有程序办完后......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有多少及有哪些补偿项目了。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如拆迁资产......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的材料包括有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还有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让使用吗?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让使用吗?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一样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人比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更广,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股份的占有和转让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那么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当经营,我们则需要明确其中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有几个?
      您都知道自然人的话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一点是肯定的,同样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具有这个能力的,因此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

·募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募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一、募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募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需要三万。注册公司请做出足够的预算,包括:公司注册......

·违反公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是当代经济的承载体,是推动社会会持续有利向前发展的助推剂。继而我国也出台了规范公司管理的相关法律。那么应该注意公司法的哪些事项呢?违反公......

·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修订版对抽逃出资罪进行了相关改进,使得其更能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