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范文
  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 时
  地点:
  案号:×劳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调解主持人: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理情况:
  说明:
  1、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6条的规定制作的。
  2、本文书是供仲裁庭开庭决案件时使用的。
  3、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 )第 号”。
  4、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须另记调解笔录。
  5、审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后的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或盖章,如他们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进行补正。
  6、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7、增加续页应注明页数。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的基本知识
  1、庭审笔录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为如实记载全部庭审活动而制作的文书。庭审笔录是供仲裁庭开庭裁决案件时使用的。
  2、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上述情况,应如实记载于庭审笔录中。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的制作要求
  仲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是制作调解书和裁决决定书的重要依据,仲裁庭庭审笔录,应当记明下列主要内容:
  1、到庭的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等)的情况。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2、案由、案号。案由、案号应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案由、案号相一致。
  3、开庭、闭庭时间以及开庭地点。
  4、仲裁庭纪律。
  5、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6、当事人享有的申诉、申辩权利、义务。
  7、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情况。
  8、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9、仲裁员调查、询问案件事实的情况。
  10、当事人的意见。
  11、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调解的情况。
  12、对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的仲裁裁决情况。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的内容,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范文、基本知识以及制作要求。庭审笔录首先要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然后才详细对审理情况进行说明。我们还补充了庭审笔录的基础知识,使您对庭审笔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要出庭辩护,要注意整理着装,准备好言辞即可。
  
  
  


·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对于司法鉴定都应该很熟悉,在很多场合都有可能用到司法鉴定,而劳动能力的鉴定也是很常见的,鉴定一个职工的基本劳动能力的大小,司法鉴定和劳动能......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影响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月底入职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当我们学习毕业之后,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一定会寻找一份工作,或者我们需要改变工作的时候也可能会去人才招聘市场参加招聘活动。当我们有幸被聘用入职......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建筑施工技术简称建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简称质安。建......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纸质。其实不......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过程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民众格外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市政工程包括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

·幼儿园不给老师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幼儿园不给老师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老师遇到幼儿园不给签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与该幼儿园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驻马店工伤鉴定去哪做呢,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遇到工伤当然让人遗憾,但遇到工伤却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更人觉得遗憾。大众对于工伤认定仍然只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不往往并不了解去哪里、如何......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等。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创业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成立公司之外,许多人还会以经营商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创业。个体工商户在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