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影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影响
  
  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1996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自由选择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看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影响,此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我们更加详细的了解,以保护我们员工的利益不受到侵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我们。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我们在就职时经常会说起和遇到的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我们在就职时经常会说起和遇到的词,他们在表面上看似是一个意思,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三者可以各......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

·认定工伤申报表格的相关情况
      认定工伤申报表格的相关情况(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什么?(1)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

·右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做吗?
      右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做吗?可以做的;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资金。建设方和施工方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很显然就是对劳动者工伤方面做出规定的一个规定,对于遭受了工伤的职工而言,了解清楚该条例的内容,其实对工伤事故的处理,维护自身......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

·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
      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知道自己属几级伤残之后一般都会比较关心退休后单位会对自己的工伤进行多少补偿。当然工伤鉴定的结果不同退休后单位会进行的补偿肯......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什么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要签订很多不同的合同,比如说购买保险时签订的合同,交易款项中的合同等等,合同都是有法律......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