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办
  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您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怎么办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暂时无力返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对于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返还这一客观情况,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债权人可以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详细约定分期分次还款的时间、金额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害。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变价;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直接向被执行人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在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开支后,逐月从被执行人工资中扣留一定数额的人民币用作履行偿还义务,直到清偿完毕为止。
  以上便是对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问题的解答,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心里对恶意欠款的人已经有了解决的办法。恶意拖欠货款不仅是对自己信用的践踏也是对他人信任的辜负。同样对于恶意拖欠货款的人也难有人会与之有二次合作。所谓为了长远的利益考虑还是需要及时结清货款,做到诚实、讲信用,当然催缴拖欠货款方也需要注意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的。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是什么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

·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一、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股东欠条公司盖章债务由公司承担吗
      股东欠条公司盖章债务由公司承担吗?1、股东欠条公司盖章的情况下有可能是需要公司承担债务的,除非股东滥用法人地位,股东个人的债务公司是没有偿还义......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
      合同无偿价格条款还要写在合同中吗?合同无偿价格条款是不需要写在合同之中了,有偿合同才需要写明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国现在鼓励农村有志人员可以脱离土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自主创业,并且放开信贷政策,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可以进......

·欠钱不还一直说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一直说没钱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一、快递赔偿标准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在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具体包括了很多详细的情形,那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