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二、诉讼讨债需准备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诉实践中,如果您遇到了债务人死赖着就是不还钱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您的合法债权,追回欠款。否则,一旦错过诉讼时效,您的债权将很有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如果您决定诉讼追讨欠款,您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即使起诉您也很有可能败诉。
  
  
  


·欠款纠纷怎么预防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保护债权
      欠款纠纷怎么预防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保护债权企业难免会有欠款的产生,产生了欠款并不是不利的事情,但如果发生了欠款纠纷,则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

·存款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存款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公证处收是按遗产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的申请要求,用钢笔......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谁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夫妻财产是否包括夫妻债务
      夫妻财产是否包括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

·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

·新刑法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
      新刑法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有关税务局税款不收罚金政策是怎么样的?
      有关税务局税款不收罚金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

·有借条实际是诈骗的情况下立案怎么立
      有借条实际是诈骗的情况下立案怎么立(一)当事人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立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