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就会成为法律上任何的夫妻,而此时双方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同房义务。而现实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同房,这样算是骗婚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1、根据“婚姻诈骗”的概念,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骗婚,除非一方在结婚时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
  
  2、对于结婚后不同房这种情形,若二人未进行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处理骗婚的情形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2)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以下情形下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实践中,需要对骗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认定,不能一竿子打死,认为所有结婚后不同房的情况都属于骗婚,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也是不公平的。而要是一旦认定构成骗婚的话,最好是通过一些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

·买房子的时候要是符合条件,则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对于购
      买房子的时候要是符合条件,则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对于购房者来讲此时就想要知道究竟银行多久才能将贷款批下来,毕竟这关系到自己买房的大事。......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

·新婚姻法前 买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的这种情况不一定离婚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都是归其中一个人所有的。所以关于房产的分割,您千万不要臆断,一定要参照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租房过程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一、按揭买房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按揭买房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首先确定此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后......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近些年来各个地方都会出现拆迁现象,一般情况下拆迁都会有补......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具备一定的生效条件。在房屋买卖中,通常合同的有效性是双方纠纷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房屋买卖......

·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能更名吗?
      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能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

·期房或在建房优先权的保护
      依据《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