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共有房屋的情况下,具体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但不管是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共有房屋的情况下,具体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若一方擅自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话,对另一方而言都是构成了侵权的。那现实中,要是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该怎样处理才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想要知道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第三人(具体到房产纠纷,就是指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三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的必要条件为:
  1、善意。民法上的善意即为不知情。具体到共有房屋,是指买受人不知该房屋的所有权状态为共有财产。实践中,对善意的审查,可依交易惯例,从两方面考察:一是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记载。依交易习惯及常识,买受人与出卖人在交易时,应当对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审查,不仅查看所有权人的情况,还要查看房屋的登记面积、房屋的结构、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情况,等等,如果在事后的审查中,能够获知该房屋为共有财产,即可推定该买受人为非善意。二是按照交易习惯,买受人必然会对房屋进行实地察看,如果有证据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在实地察看中,得知该房产系共有财产的,即可认定买受人为非善意。
  2、有偿。如果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了房屋的对价,即为有偿取得。如果移转所有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为赠与等无偿取得财产方式,真正的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可请求返还房屋所有权。
  3、取得该财产。所谓取得财产,应理解为取得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买卖,善意第三人必须实际上通过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买受人是否能够受到保护,实际取得共有财产,应当区别买受人是否属于善意、有偿、过户登记等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1、合同订立后,房屋并未办理过户登记移转所有权的,可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权利人不追认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即无效。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2、合同订立后,该房屋所有权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且买受人是善意、有偿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依法取得该共有财产的所有权。此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而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也是无法通过善意取得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自身的利益多少也是会受到一定损害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对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可以进行继承。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有人就问了,那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呢?其实针......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一、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租房自然损耗包括租房,气灶,热水器,家具,电器等老化,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

·二房东转租诈骗7000怎么办?
      二房东转租诈骗7000怎么办?可以按照诈骗罪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
      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一、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那这样的房产多数就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即使在婚前......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
      如今不管购买什么东西,基本上都是涉及到纳税问题,尤其是在买卖一些价值较大的物品,如二手房。但是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二手房买卖可以避税吗?我们......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计算?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计算?一、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计算?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途径
      房屋租赁合同在解除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由此可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多大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相信很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

·2023年上海购房限购政策社保补缴是否可以
      上海购房限购政策社保补缴是否可以我国公民的工作一直以来就和住房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想要在本省购买房子的话面临的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