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抵押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产抵押合同应该怎么写?
  
  房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如为单位的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单位的地址)
  
  抵押权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如为单位的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单位的地址)
  
  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资信守: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房地产的概况
  
  1)抵押的房地产坐落于 市 区 街(路/小区) 号 栋 单元 层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占地面积 ㎡。
  
  2)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
  
  3)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
  
  4、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抵押人负责清理,由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抵押人负责赔偿。
  
  5、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6、担保的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7、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合同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合同未经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正常情况下是要到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的,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通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现在房产抵押要办理他项权证。因为房产抵押合同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的时候,主要也是根据双方签的合同审理的。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的要多的多。个人贷款进行买房,难度不大,只要认真准备资料,符合条件的,基本上都能......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索赔如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怎样来办理房屋继承?继承房屋应如何办理
      实践中,当家里的老人过世时,往往会留有房产,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这中房产,其继承人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继承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继承......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销售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按照国家的规定,不管开发商是进行现房的销售还是预售期房,这都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开始销售或者预售,否则的话开发商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是不允......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

·当今社会由于租房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出租
      当今社会由于租房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租房合同中的条款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

·一、离婚办理房产转按揭怎么分割?
      一、离婚办理房产转按揭怎么分割?(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首先见到的有可能是样板房而不是真实存在的房屋,但是真正到收房时与样板房却不见得一样,那如果商品......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