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之中。随之城市的房价也越来越高,二手房就成为了另一种选择。在买卖二手房时,会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会使我们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了应该怎么办?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 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 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 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 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 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能补
  
  1、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2、如果在过户之后丢失,那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纠纷就失去了解决纠纷的依据。3、如果到法院去起诉,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法院受理了,因为没有合同作为证据,在对方不出示合同也不承认的情况下,购房人很可能会输官司。4、对于售房人来说丢失合同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买方违约,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买方不认可违约行为,卖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内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即可,在合同完成的不同时间段,补救的措施也不相同。但是不用担心,不管进行到哪一步都是有完整的补救措施的。通常情况下,与另一方商量进行补办即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婚后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夫妻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其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双方对房产的争夺问题,实际上可能有些夫妻双方之间房产的归属问题,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大多......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怎么写?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消费者付清全款,遇到房地产企业破产,是否可以要求被破产清算的企业办理过户登记?
      已付全款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破产企业收取购房者全额价款后被申请破产,在房屋尚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虽然该房......

·如果女方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中往往房子的产权争夺,是夫妻双方争夺最为激烈的一部分。因为房价日益增长,对任何人来说,购买一套房子都不是一件......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

·农村房屋拆迁,需要农民补差价买安置房,是否合理?
      一、农村房屋拆迁,需要农民补差价买安置房,是否合理?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房换房的,不需要补差价,除非原来的拆迁房面积大于现在分的......

·二手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家对于房子户型、位置、价格等个方面都满意,就会与卖家达成共识,这个时候买家一般会预先付给卖家定金或者订金,......

·出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你是否想过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充分利用房屋的价值呢?这样的做法是可行的,但同时也要注意,不是任何一套房屋都可以出租,必须要满足规定......

·在买房子的时候作为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考虑一些
      在买房子的时候作为购房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考虑一些东西,这样所购买的房产才是比较符合自己心意的,同时日后可能也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婚前房产协议公证有效吗,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前选择进行财产公证,特别是一些动产,例如现金、金银等。那么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是否有必要去进行公证?我们在本文中将为您解......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发布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未取得《......

·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
      之前,我们了解到哪些房子是不能出租的。而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出租。也就是说,房子在满足了什么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出租,此时承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