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目前开发商销售现房不再需要办理《现售许可证》,但是所销售的现房需要满足以上七个条件。商品房现房购房者最关键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大产权”是指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开发商销售的现房没有取得“大产权证”,那么您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不具备上述条件而不能取得“大产权证”。二、哪些条件下商品房可现售(一)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五)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开发商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七)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八)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开发商在修建好了商品房之后,并不是马上就能出售,因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出售商品房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若是不符合的话,那么出售商品房就是不符合规定的。而作为销售的开发商,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讲也要注意,实际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先对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资质作出审查,从而减少购买到“问题”商品房的可能。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问题,房价经济年的上涨让很多人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增大,这就意味着很多人必然会通过贷......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但贷款毕竟不是一件小事,购房者随时都可能会因为没有没有及时还贷而被告上法庭。所以......

·按揭买房的费用有哪些,按揭买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按揭买房便成为了当今社会很多青年人最常用的买房方式,因此提前了解按揭买房的相关知识,有助于你在按揭买房减少很多不避免的麻烦......

·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对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解除的。不过,现实中也存在一方单方解除租房协议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遗漏或错误追加当事人(1)应当追加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适格,且不能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

·租房怎样挑选中介公司
      在城市中打拼,不可避免的要面对一个问题,租房子。而在租房子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我们也会陷入困境,这么多中介公司到底要选择哪一个中介公司,才是......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的单价,但这个价格其实并不是固定的,在根据房屋面积计算出来总价之后,双方之间还可......

·山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包括什么内容?
      每年国家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可能都有一些新的举措,那么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山西省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相关的......

·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房屋租赁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遇到的情形,大多数租赁的房屋都是城市房屋。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相关房屋的所有人缴纳相关的房屋租赁税费的......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定会签一个租赁合同,但是您对于合同详细的内容肯定不了解,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

·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是什么?
      南京也是属于我国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之一,山清水秀,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宜居城市。因为怡人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也吸引了大量的......

·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前的债务用于买房属于正当的日常生活所用,因此该债务属于共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