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的人想要通过贷款方式买房,那么就需要自己实际支付购房首付款,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了解的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可能不太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
  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这时可以组合贷款。
  确定自己的公积金后,就是去选房子。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 ,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由你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
   二、买房凑不齐首付款怎么办
  (一)因银行贷不足或贷不了款,买方又凑不齐首期款而想退房的,买方应第一时间发函通知业主无法履行合同,而业主可考虑没收定金及获得一定赔偿的情况下协商及时解除合同,避免因房价下跌造成更大损失。例如100万元的房子,价格下降到95万元,买方如果明确发函提出无力支付首期款无法履行合同,而业主继续拖时间导致房价下降到80万元,那么业主也是拿不到房价下降20万元的损失,而是5万元。
  (二)买方第一时间告知了卖方不能履行合同,那只是避免了因房价下跌导致业主的损失扩大,但如果在合同中没约定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卖方还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所以买方除了第一时间告诉卖方不能履行外,还可主动起诉业主要求解除合同。
  (三)协商赔偿也利于卖家。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房价的20%,但法院一般也会衡量买方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实际大小,在损失较小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打官司最少也要有3个月时间,房价的走势就更难预测。而卖方的房价损失是从签订合同开始到起诉之日起计算,就算几个月后胜诉了房价一旦下降幅度大,那很可能违约金加房价损失都不能弥补房价下跌的金额。
  (四)如果定金较多,如有十几、二十万元,卖家可以考虑吃定金解除合同立即转卖。如果定金仅有几万元,可跟买方协商再补一点金额作为赔偿,快速解决对于卖方来说也有好处。
  贷款买房的,此时购房者需要自己支付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此时贷款买房首付是根据房产的性质、总价等因素确定的,有的只需要支付三层,而有的则要求必须要给付五层的首付才行。
  
  
  


·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回迁房是房地产商人征收土地时,赔偿给被拆迁人的房子。在拆迁时,发展商会补偿给拆迁户一......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的定金不予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

·房产放弃继承后能直接过户吗
      可以过户,按照房屋过户流程进行办理手续。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没有标准格式,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可口头也可书面通知对方。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格式:租赁合同到期通......

·房产增值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产增值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疫情防控期间房租要按合同约定计算,不过因为疫情的原因,可以和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对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可以进行继承。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很难协商一致处理的,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你知道该如何处......

·哪个可以买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目前来说,共有产权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条件限制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商品房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办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

·婚后父亲给儿子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亲给儿子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出资为自己的购房,落在自己的子女的名下,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