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合同履行主要指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当然,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也就自然的拥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合同效力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效力变化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合同效力变化分类有哪些?
  (1)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间转变。有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合同一般是那些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允许合同各方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者对无效合同一般严格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依据新旧法律,对同样一份合同效力判断可能出现原来有效的合同,现在为无效;原来无效的合同,现在为有效。(2)有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之间转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于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三类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当事人的追认行为或事后取得处分权,引起合同效力的改变。(3)有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转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一方对欺诈因素予以排除时,可撤销合同有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合同在拥有法律效力之后会自然的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不过伴随着交易的进行,合同的效力也是可能发生改变的。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具体来讲,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一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

·单位终止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应该是所有的合同一旦确立以后,合同当中的各方合作者就不具备能够随意撤出的这种资格了,就算是在劳动关系当中职工自己要终止的也有一定的程序,而换......

·入职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越来越以人为主,劳动法中就规定,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必须与......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我国,当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程序或者是不合法的时候,就需要撤销,这种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有一种叫做无效合同,那么可撤......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谁拟定?
      合同违约金数额由谁拟定?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一.合同变更的实质1.合同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合作或者售卖物品选择签订合同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有很多人不知道他们的具体义务,这里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整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