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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出租人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承租人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的, 出租人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对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出租人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 出租人应赔偿对方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出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应依合同约定赔偿承租人的损失:装修损失、购置设备的损失、同时还包括可预期利益。二、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三、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要履行自己义务,交付房屋并保值设施齐全。如果出租人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外,如果存在房屋装修装饰情况,出租人还应该根据实际价值折价赔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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