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的签订是要双方的当事人合意进行的,相对应的合同的解除也是要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合意的,一般的解除合同都是要双方合意进行的,不然就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
  
  所以,解除合同后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一、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一、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可以提前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一、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

·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
      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一、网上代签合同有效吗有效,由于事先的口头委托丙代理签订合同,事后又予以追认,有效,合同成立。公民的民事行为可以委托他......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随着贸易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交易也发展很快。在进行国际间的贸易交易时,双方的了解程度不是很深......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当司机或者承运公司要为托运人运货或者运输其他东西的时候,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会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那么这......

·加盟合同撤销权是什么?
      加盟合同撤销权是什么?一、正确区分“欺诈”与“违约”某地的某先生在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个童装品牌,该公司宣称自己经营的童装品牌采用韩版面......

·签订传真件合同有效吗?
      签订传真件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

·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主要是依据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其中劳动关系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法院处理劳动纠......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约定履行期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合同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即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如果期间又......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

·租赁合同纠纷中租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纠纷中租金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租赁合同纠纷中租金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