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一、重视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注意: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应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仔细斟酌合同用语的字句
  仔细斟酌合同用语的字句,以求达到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用词严谨,排除歧义。
  1、注意保持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注意保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义务,过分强调一方权利而忽略义务或者剥夺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的合同要么得不到对方签署,要么会被对方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主张撤销,不仅如此,对于造成对方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正确处理“三金”问题
  这里的“三金”指的是定金、订金和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否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应当明确具体。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也是截然不同的,应当加以区分。
   二、关于合同生效的约定
  合同成立就生效是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附条件或期限,等条件成就后或者期限到来时再生效。此时,应当注意条件和期限的区别,并且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条件的成就,否则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对于需要一定事件的发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后方才生效合同,对方有无能力保证条件的实现。如果合同签订后尚未生效,应谨慎向对方作出任何履行行为。
   1、注意特殊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对于某些特殊合同规定了生效要件,只有在具备这些要件时,合同才能生效。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这些批准手续的话,合同就会一直处于成立了但不生效的情形。这些程序上的风险需要引起相关的重视,由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尽量杜绝此类风险的出现。
   2、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的途径。若是合同中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条款,则仲裁条款无效。
   3、注意签字及盖章
  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应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如有修改,则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需要注意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则要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后要留存授权文书原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合同标的物、价款支付、质量标准等条款的约定
  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质量标准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1)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等,在标的物需要包装的情况下,应审查包装的标准,包括包装的材质、对防潮、防火防撞击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是否已经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否已经约定明确。
  (2)支付方式: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总价以及支付途径、支付时间等。
  (3)质量标准: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质保期,除此之外,还应当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程序及责任。
   四、证据的保留
  如果签约对方是企业的,则应保留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签约对方是个人,则应保留其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其注明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五、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由于是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此在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发生纠纷户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一定要保留证据,才有利于己方打赢官司。同时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防止对方私自转移财产。对合同的各种条款都要仔细留心,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分配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合伙人,共同创业。当企业做大时,就涉及股权分配的问题。股权谈不好,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避免出现经营混乱,需要对股权合理分配。那么三个......

·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不能提起知情权诉讼。知情权是我国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好的发展,就要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市场经济很快的......

·股东撤资产生的纠纷如果处理?
      一、股东撤资产生的纠纷如果处理?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是好是坏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是好是坏一、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是好是坏?股权转让短期对公司是有好处的,股权转让会给公司增加一笔投资收益.短期对股价有一定......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经成立,就成为了法律认定的“人”。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
      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一、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主要的用途是用于投资,如果是收回钱的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上......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公司法人,不少人觉得公司法人和一般的自然人一样,会有很多社会关系,其实公司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及后果
      1.对于在《九民会纪要》发布之前签订的担保合同,债权人虽应按照《公司法》第16条规定对相关公司担保决议进行形式审查,但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