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单位行贿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当代社会很多的犯罪行为,他不仅仅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进行构成,有一些犯罪行为,比如说行贿罪,他是由单位集体的意志所决定的,所以此事的话,相关的负责人员不仅仅需要承担起责任,而且对于整个单位来说的话,在经济方面也要予以罚金处罚。
  
  
  


·理发店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理发店股东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

·公司解散股东怎么算账
      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退出,并拿回投资。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清算:一是公司解散后,在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

·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包括哪些?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企改制。希望通过......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是公司一般会采......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有时候,由于员工有些特殊情况,未与公司说明原因就连续三天不来上班。关于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各种公司、企业林立,现在最常见经济主体的表现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成立前首......

·家政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注册公司:直接去工商局,先填一张公司名称查询表,以确认公司名称可用,而后,是备齐相关资料,去工商局注册;包括:拟设立公司的办公地址。二、凭营......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一、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事机构:工商局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人,其实也就是法律上的公司主体负责人。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相当重的。那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