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合同法》47条规定。在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要比前面的大一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处分了,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就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合同的签订性的问题的话,是需要非常的关注的,主要是因为合同在成立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先后签订了两份完全一样的合同,或者是在效力当中内容存在着抵触的合同的话,那么是应当以后面的为准的。
  
  
  


·外加剂购销合同怎么写
      外加剂购销合同怎么写外加剂购销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供用方:(以下简称乙方)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合同中认定的不可抗力的类型有几种
      合同中认定的不可抗力的类型有几种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

·行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一、行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行纪合同是信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2]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

·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是双方都需要遵守委托合同的约定,无偿委托合同一般是具有......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

·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责任有哪些?
      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责任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不一样的,比如说前者他指的就是合同到期也可以继续的进行一个合同的续期......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根源,实质上是各自保护利益的立足点不同而造成的。保证时效中断具有相对性的理论......

·职务发明的合同优先原则是什么?
      一、职务发明的合同优先原则是什么?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