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一、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而且旅行社不跟旅客前旅游合同的,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旅行社条例》第55条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3、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4、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5、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二、旅客在旅游中遇到旅行社不签合同的,可以怎么办?
  
  1、跟旅行社协商要求签合同;
  
  2、向当地旅游局举报。
  
  三、近两年来旅游纠纷频发,除了注意跟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之外,各位想要出行旅游的,在参团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细合同条款是必须要做的,需要做到对合同中关于行程、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在合同中书面注明。
  
  2、消费者可以自身或与旅行社协商购买相关保险降低旅游途中的风险。要是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的,旅行社会代消费者进行投保,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只要闲相应了解清楚即可。如果自己想要购买其他保险的,应在旅游开始前办理完毕。
  
  3、真要是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切莫焦虑,可以保存如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其他消费凭证等。这些东西可以在以后作为相关诉求的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就要看究竟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然后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而处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当事人在选择好旅行社之后,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合同范本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合同范本是什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合同范本主要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协商结果、抚养费和一系列费用的支付等等。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作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话,那么一般采取的是双罚制。那究竟我国对单位犯合同诈骗罪该如何处罚......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合同生效条件是可以作为附件的;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来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

·是否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
      由于执行程序对效率的追求,为避免执行程序中对实体权利义务判断与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出现明显背离,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

·合同审查的基础性原则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基础性原则是什么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