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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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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人们磕磕碰碰都是在所难免的,在工作中更是如此,经常会有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发生。当我们面临复杂繁琐的工伤鉴定程序已经焦头烂额,并且还要考虑很多其他的问题,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下面我将就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的问题向您进行详细的解释?
  
  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员工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垫付。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社保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同时单位也有义务垫付前期医疗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在日常工作中在所难免,但是发生此类事件时不应惊慌失措,而应该找到积极解决此类事件的办法,通过本文,我相信您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对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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