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您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驾驶警钟长鸣,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在学习驾驶证的过程中。对于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那么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对于这个问题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分析
  
  《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醉酒驾车作为危险驾驶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入罪三年多以来有力地打击了“醉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修正后的法律以及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以下就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进行分析。
  
  一、入罪标准
  
  醉驾入罪标准问题存在颇多争议:一律入罪是否合理?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同时要构成“情节恶劣的”这一前提条件,才能构成犯罪;而法律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对于醉驾,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才应当给予刑罚惩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还包括了对“刑法明确性”的要求:法律必须明确,否则无效。《刑法》施行后,媒体对一些醉驾案件的大肆报道引起公众关注,醉驾的入罪标准成了争议颇为激烈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醉驾应一律入罪,无论情节如何、是否严重”;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立法规定追究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需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为前提,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案件不入罪的情况,只处罚情节严重的醉驾行为。
  
  醉驾的情形多种多样,不同情形的醉驾有不同的危害性,对醉驾应该根据其情节的不同区别对待,而不应一律入刑,应该慎重对待“醉驾入罪”,“情节显著轻微”需要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的界定,应综合考虑行为、时间、地点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其是否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所说的“情节显著轻微”。
  
  二、量刑标准
  
  关于量刑标准问题。在醉驾案件审理上,各级法院对醉驾案件普遍采取了整体从严的做法,特别是酒驾情节严重从严惩治,比如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后发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醉驾”行为的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
  
  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是违法行为,案底是不能被消除的。
  
  以上所述是对于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的解释。醉驾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是违法行为就会有案底,是不能消除的。吊销驾驶证是对驾驶人员的惩罚。车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安全驾驶,警钟长鸣!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情咨询相关律师。 ?
  
  
  


·车辆不买交强险会有什么后果
      车辆不买交强险会有什么后果1、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

·在高速进入路口上错路倒车扣多少分?
      在高速进入路口上错路倒车扣多少分?一、在高速进入路口上错路倒车扣多少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不仅要......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离婚后重要的一项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处罚规定是什么?关于饮酒的危险驾驶分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分别受不同程度刑罚,标准也不同。酒精血液检......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有误工费的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有误工费的赔偿吗?有误工费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子可以卖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度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不符合交房条件购房者怎么办
      开发商就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满足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才行,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交付的。那实践中,要是发现交付的商品房不符......

·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
      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且在因该司机的肇事行为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公私直接损失30......

·一、被车给撞了有没有误工费?
      一、被车给撞了有没有误工费?被车给撞了只要受伤了一般都会有误工费的。因为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取回来?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取回来?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

·一、发生醉驾交警扣车多久?
      一、发生醉驾交警扣车多久?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