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无偿提供车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货车无偿租用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动力380马力,车高2。2米,宽2。8米,车身长15米。牵引车车牌豫,挂车车牌豫。车辆经营使用中,状况良好。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车辆租用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年租金三十七万元人民币。车辆租用费按月交纳,首付租金贰万元,以后的1至12个月的租赁期内,在每21号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叁万元人民币,共计三十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如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6、国家强制执行不让流动车辆租赁除外。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贰万元的首付款。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司机、过路桥、修车保养(两万公里必须保养一次,后桥及后轮五十天内保养)等一切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对有关事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期间不影响本合约的执行。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承租方应对车辆进行修复或更新。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综上所述,对于车辆的使用,如果双方约定了无偿使用的情况,那么最好还是签订一份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于义务等,在合同中需要对无偿提供车辆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还有在出借过程中双方的违约和法律责任等等。
  
  
  
  


·怎么处理道路交通损伤赔偿纠纷
      怎么处理道路交通损伤赔偿纠纷(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

·一、自己在公路上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在公路上摔伤是交通事故吗?自己骑车摔伤不算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1、死亡1人或者重......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一、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有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不处理的,从第16天起开始收滞纳......

·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如果一味的只是依靠国家有
      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如果一味的只是依靠国家有关部门的话那也有些太不切实际,可不管国家通过怎样的宣传方法一再的强调醉驾潜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一、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保险赔吗?
      一、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保险赔吗?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理赔依据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

·法律规定没检车交强险赔偿吗?
      没检车交强险赔偿吗?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

·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实践中可以用于解决的方法比较多,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大部分的人在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都是选择诉讼方式。此时需要注意一下......

·试用期辞职走人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辞职走人要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

·一、交通事故因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因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