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假设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们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若情节严重,将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车辆可以消除违章记录吗?如果可以,醉驾车辆怎样消处违章记录呢?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内容。
  一、醉驾车辆怎样消处违章记录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会终生记录在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消除。2、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在各自独立系统上联合构建。3、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会受到行政处分。详情请查询《犯罪记录管理及查询办法》
  二、酒后驾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非机动车酒驾也违法吗
  非机动车酒驾也属于违法,醉驾摩托车将被拘役、罚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二轮摩托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综上所述,如果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驶的违章记录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去消除的,因为已经构成了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这些材料也都会被长期保存。因此,我们不能以身试法,应该珍惜生命,维护社会秩序。如果您对上述醉驾问题还有疑问,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保险没到期提前审车可以吗
      保险没到期能审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期审也可以,只要不超过一年。不......

·交通事故对方在住院能处理吗,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伤者伤势比较轻微的,都会等待交警来进行处理。如果伤势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都会先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医治。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在......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规定从07年开始,公民在购买车辆同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必须要交纳车船税,其实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车船税的时候都......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处3年有期徒刑吗?
      一、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处3年有期徒刑吗?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

·汽车违停怎么处罚 哪些交通违章行为不受处罚
      汽车违停怎么处罚哪些交通违章行为不受处罚一、汽车违停怎么处罚(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1、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其实还是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就包括认定条件、标准、材料上面,因此当事人认定不同类型的工伤事故,就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才行。......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是几份
      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是几份一、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份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时,只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延期举证申请书即可。二、最高人......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一、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1、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