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
  
  在道路上开车行驶时无法百分之百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多种,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受到交警的处罚,那么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关于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1、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交通事故全责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由上可知,发生的交通事故程度是不同的,有轻微、一般、重大、特大等交通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受到的行政处罚也是有区别的。当事人要了解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哪种程度,协助交警正确处理,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您外出时要注意路况,保持高度的注意力,了解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的后果,防止出现交通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车代步,加之道路拥堵,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交诉讼费会怎样
      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的话,此时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相应的诉讼费。那要是此时起诉的......

·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二手房的交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孩子上学还是大城市里的上班族,都会需要一套二手房。但是二手房的买卖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还需要许多......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在进行买房的时候,相信很多家庭也是会买地下车库的,而且,对于商品房来说,一般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那么,对......

·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
      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一、增加了新股东要交个税吗?新增股东不需要交税,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

·交通事故腰间盘突出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腰间盘突出赔偿多少交通事故腰间盘突出的,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车祸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

·一、出租车发生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出租车发生事故有误工费吗?1、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付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关于交强险撞人后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这种事情很多人都不想遭遇,但是交通事故又总是离我们很近,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车子引起的,人们在购买车子的时候都会......

·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吗?
      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吗?一、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赔偿影响民事赔偿,两者会相互影响,相互交叉。《刑事诉讼法》关......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司机?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索赔。司法实践中,如果......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