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经历的时间通常都是十分长的,并且不是完工了就结束了,还存在着后续非常多的工作。每一项建设工程都有质保期,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也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意思还不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质保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确定,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况下保修期自各方都认可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意思以及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相关资料。严格规范质保期也是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如果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程,后续出现的问题会非常多。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如今,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当事......

·新婚姻法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
      由于中国对婚姻自由的开放观念,现在都流行以同居代替结婚,导致多数未婚生子的情况发生,普通人也许认为未婚生子的现象并不见怪,但是对于国家的工作......

·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主动离职有补偿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主动离职没有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

·如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劳......

·贵阳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贵阳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因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在投入使用后安全问题,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国......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员工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员工被辞退就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当员......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

·杭州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某些工作领域的工作是比较危险的,即使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十分小心谨慎,工伤的发生也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事情。我们知道,发生工伤后,要得到用人单位......

·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不属于工伤?
      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不属于工伤?一、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公司可以不予赔偿,认定为工伤的才享受到工伤赔偿。我国原劳......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是自工作之日起建立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具体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1、法律对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