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只要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都是属于工伤。发生工伤需要做工伤鉴定报告是赔偿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购买社会保险,那么所有的费用是社会保险局进行支付的,但是如果没有购买,那么所有的费用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建筑工程在开始建筑的时候,发包方和施工方会签订一个具体的合同。合同当中,为了确保工程工程的质量,会预留一部分的工程质......

·工资形式包括什么?
      工资形式是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对劳动者实际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工资形式规定着劳动状况和劳动报酬量......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缴纳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缴纳社保一、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缴纳社保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什么?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什么?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因为疫情被辞退属于合法的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限制员工回家是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采取的必要手段则不违法。如果是因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单......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包括什么一、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包括什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

·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我国是建筑大国,每年都会搞大量的公路工程,其中在南方地区,桥梁工程占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桥梁工程的质量影......

·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误工费就是指当我们在生活中遭受意外事故受伤时,负有赔偿责任者应向受害人支付因无法进行劳动而损失的收入。虽然我国咋法律中规定了多种保护受害人获......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您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印象可能就是工资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把你业执照,就是在工商机关进行的......

·疫情期间怎么开工作证明
      疫情期间怎么开工作证明为了防止人员随意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染,全国各地都实施了交通管制,针对本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办公楼等人员聚集的区域,也实行......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会与劳动者签定一份劳动合同,201......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