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公司,以公司的形式经营获得利润。公司体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最基础的组织形式,但是很多人为了一己之利违法操作。那么,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3] 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主观要件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所述,一些公司法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隐匿公司财产,让公司背上虚假的债务,躲避财务审查和其他债权人的监督,从而私底下转移公司财产作为个人财产。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的运作。虚假破产罪的概念在我国刑法里有着明文规定,犯罪者会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
  
  
  


·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一、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司法解......

·企业破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

·破产清算顺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破产清算顺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一直亏损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将企业申请破产,虽说企业亏损严重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的审核是非常严......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一、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

·怎么做好债权债务清算
      怎么做好债权债务清算一、债权债务清算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由于公司制的改革使得成立公司成为一种潮流,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势如破竹。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是需要技巧的,如果公......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近些年,尤其是国家鼓励创业,各种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许多小型公司运作几年后依然资不抵债,......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一、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股权转让是否清算股权转让前,购买方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购买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但不需要对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