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问题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破产后债务问题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三、申请破产程序
   1、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破产后会将一般财产处置所得按照顺序来给员工补偿以及偿还债务,在个人申请破产后应该对其债务进行偿还,如暂时无力偿还应该分期偿还,永久无力偿还时通过个人财产来偿还,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还有很多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建议通过咨询律师去多多了解。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某些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不能还清债务的财务困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后资不......

·刑法对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对虚假破产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一、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

·公司欠债破产股东还钱规定是什么?
      公司欠债破产股东还钱规定是什么?公司欠债破产股东还钱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果股东在他的出资范围之内有限的承担公司的债务偿还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

·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破产清算中诉讼主体是谁 一、从民事诉讼法看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一、定义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务。其账务处理程序是: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

·如何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是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晓峰。《破产清算法律风......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