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而是一直都保持不变。例如首付贷10万元、贷款3年,每月要还利息780元。还了6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还贷,此前的利息就不再进行计算,而是将申请贷款总金额或者是提前还贷时剩余的本金作为基数,按6%去计算利息。还清利息和剩余本金后就可以结束该笔业务。
  二、首付贷客户多为刚需
  首付贷作为放大楼市杠杆的工具,是否炒房客使用比较多?一般使用首付贷的都是有真正购房需求的,现在年轻人购房时差10万~20万元,有时未必会愿意去跟人借钱,而宁愿贷款支付利息。而炒房客未必敢用首付贷,因为要计算利润空间,像广州楼价相对比较稳定,假如楼价不能涨得比较快,也很难去消化掉利息成本。
  此前广州的首付贷申请主要是用于购买一手房,因为一手房一般要求7天内付款。有些人公积金账户上有二三十万元,只是要买房后才能取出。或者说,有些人定期账户上也有较大资金量,只是未到期怕损失利息,算了一笔账后发现先选择首付贷进行周转更划算。一般来说,这两种人在申请首付贷时比较容易成功。
  当然从销售房屋方面来看,其实也有很多销售人员在推首付贷,毕竟成交一笔自己也是有一定提成的。但相比正常的房贷,首付贷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因此我们建议最好在选择首付贷的时候慎重考虑,看自己是否承担的起。
  
  
  


·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在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因购房者多是与房地产公司签房屋订买卖合同,所以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当遇到交易房屋出现问题时,购房者都会有房屋买卖合同可......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对商品房的销售,可以分为现售与预售。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此时开发商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要符合......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1、买方在签约时要求业主本人当面在买卖协议上签名,签名人数以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准,如果房产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

·租房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
      租房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地产销售代理相对来说是一个较为新兴的行业,逐渐也有很多的开发商与之合作,实现双赢,就现在而言,开发商在与代......

·买房子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买房子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

·二房东租房合同模板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房东租房合同模板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经常租房的人们可能会发现,寻找合租容易碰到一个现象,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报纸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

·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因为房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而且持续保持蹿升状态,使得房屋租赁市场红火起来。暂时无法承担买房费用的人只能租房,尤其是一些在一线城市打拼的年......

·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害房屋的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害房屋的怎么处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害房屋的怎么处罚?故意毁坏他人房屋,如果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