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经常被用在公司的启动和运营中。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在进行对众多投资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公司债券也是情有独钟,但是否听说过公司债券期限五年的说法呢?对于债券期限的说法,就由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讲解。
  一、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二、要约事项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三、公司债券存在的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作为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公司债券,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退还本息,而这个一定的期限,只是规定在一年之上,但并非固定,也并不是无限期的拖延下去,毕竟这关系到双方的共同利益,所以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有一定的依据来说的,但并不很准确。
  
  
  


·可转换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类型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

·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一、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无论网上贷款欠多少钱不还,网络贷款平台都可以进行起诉,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千元以上贷款拖欠时间比较长才会起诉,网袋平......

·诈骗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诈骗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和材料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

·新沂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近年来,新沂市小汽车数量越来越多,这也反映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车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即使是行人稀少的道路也不能逆向行驶。这是一种违法行......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人,因为要做某些事情,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他们会优先的选择自己的亲人或者是朋友借钱,......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即使是夫妻的婚后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而这里的婚后债务也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在夫妻离婚......

·在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款吗
      在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款吗?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如果持卡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最后还款日之前还款,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申请,通常信用卡延期......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个人厂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