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和材料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怎么处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那么,上文告诉我们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 ?”的内容,如果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并且还下落不明,您就可意按照上面的方法来解决,并且债权人最好在借出财务的过程中,就将证据保护好,以防这种糟糕的情况发生,以至于无法追回属于自己的财务。


·欠多少
      欠多少钱可以起诉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让很多债权人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债务人借钱之后一直不还钱,甚至还有那种恶意不还钱的情况。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想通......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的区别一、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筹资的性质不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抗债权人么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

·债权人死亡 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吗
      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吗?案情: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并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7日,被告陈某、邓某夫妻因经营生意需要向陈某全借......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后还是不给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后还是不给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

·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
      公积金贷款一般在二十天内可以审批下来。公积金办理贷款,工作人员一般就是告诉你十天十个工作日,也就是二十天。首先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公积金卡。户......

·欠银行180万会坐牢吗?
      欠银行180万会坐牢吗?如果有诈骗性质,或者你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有可能要判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将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关手续,以共计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

·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款合同有怎样的效力,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款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一、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一)自愿履行。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