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二、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1、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如这类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属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属于一方债务的,可以进行相应的举证。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和诉讼书,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有相关的办案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公司债券利率(interestrateondebenture),公司债券票面上载明的债券利息与券面金额之比。债券利率是公司衡量债券筹资成本......

·打了借条能不能要求提前还款?
      打了借条能不能要求提前还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的;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偿还欠款。(一)一般情况,双方......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增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债务债......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一、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

·夫妻无子女财产债务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无子女财产债务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夫妻无子女财产债务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夫妻双方及其姓名等基本信息,表明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现夫......

·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对于有效期肯定是有关法律对其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俩年,但是在实际商业运用中......

·在我国到底什么是贴息贷款
      其实贴息贷款在生活当中并不是特别的普及,因为我们普通人大多数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肯定政府是不会补贴任何的利息的,所以也就导致大多数的人根本对......

·疫情延期还款怎么申请?
      疫情延期还款怎么申请?疫情延期还款通过向自己借款的银行来打电话,或者查看这个银行的公众账号来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银行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

·朋友借钱老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老不还的解决方法包括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还钱;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对方拒绝还......

·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
      一、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债权转让撤销权需要注意: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二、债权转让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三、债权转让时效;......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