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比较少的,在中小企业存续期间,若想得到发展,则必然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之前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在确定市场形势后,才能采取适当是途径进行融资,那么就目前来说,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
  
  1、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
  国家日益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银监会等金融机构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通过实施差别利率、灵活的还款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等做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还要求各银行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安排专人负责中小企业的贷款工作。抵押和担保贷款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贷款方式;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桥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仓健服务模式从不同的视角创新性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虽然近几年,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缺口在总量上有所缓解,但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无力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并且银行推迟放款的现象十分普遍,最长的要等半年,中小企业银行贷现状仍需进一步的改善,据调查目前全国有70%的城市出现中小银行停贷现象。
  2、直接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融资工具和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中小版与创业板的成功推行,“新三版”的范围扩大,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的开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开始向多样化、综合化发展,从单一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发展到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创新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将会出现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于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实现上市融资的企业少之又少,而且新三板直接融资功能有限,非上市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允许定向增资,但程序繁琐。且中小板和创业还处于发展初期,IPO审核周期不可预测。对于中小企业的集合融资,现行管理体制与集合融资的发展要求之间存在差距,缺乏系统配套政策措施,审批程序比较繁琐,存在诸多制度性不足,并且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复杂关系,决定了债务清偿的潜在风险。直接融资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需求
  3、创业投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创业投资通过资金和企业管理等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对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为最需要资金但又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创业投资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问题。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个科学的运行机制,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资本市场和人力资源环境等外部环境的支持。
  4、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未来融资重点发展方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私募基金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公募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中小企业私募债成本较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在10%-11% 左右,算上发行成本,大概在13%左右。虽然发行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和一般的公司债,但相比于其他借贷方式而言,成本仍然较为低廉。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募集规模及企业资格的要求都比较宽松,更能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作为一种便捷高效融资方式而引入的私募债券融资,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路径,自2012年5月推出之后,就被寄予厚望,但却陷入了“叫好难叫座”的窘境。在私募债中备案制具有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通道的优势,但备案制对保健承销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承担更多责任,但据目前情况来看私募债违约的承销商责任不清晰存在厨房方式简单化倾向,对其仅有硬性约束而没有软性市场声誉约束,如此一来承销商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动机对发债人深入尽职调查和资信聘雇筛选,严重降低投资者对私募债投资的信心。其次对于欧盟国家来说机构投资者是私募债的主要投资群体,但在我国私募债仍处于很多机构禁止投资范围之列,私募债是去监管化的市场,投资者因缺乏信用风险处置能力而对其望洋兴叹,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陷入发行难的困局。
  5、民间融资填补市场金融缺口
  很多小微企业不能从正规渠道融资,只能借助民间借贷,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民间借贷年化利率高达20%至30%,短期借贷利率月息则高达4%至5%。民间融资包括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但也存在着民间融资法律地位模糊、国家并没有给与相应政策的支持、经营手续不齐全、存有非法集资乱象、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资金用途不合法、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税利流失严重等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长久以来,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常见的方式,由于银行融资具有要求高、审批慢等特点,故而近年来,也出现了诸如直接融资、创业投资等新方式。
  
  
  


·企业搬迁补偿政策
      企业搬迁补偿政策现在,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要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多,而土地资源又如此的紧张,搬迁成了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这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许多......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对经济形式和构成都进行了相关改革和重新设定。近几年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

·有限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企业法人资格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都应该具备的。而一个合法经营的公司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是否具有有限......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
      小公司构成偷税漏税抓谁?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发起人定义都包括哪些方面公司法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说创办公司的人来说,不是您想的那么简单的,并不是说生活中的每一位公民都可以成为......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2、在子公司允许以及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的商业合......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一、总体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企业注册信息造假的处罚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信息造假的处罚是怎样的?一、企业注册信息造假的处罚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1、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辞职?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辞职?我们知道,公司法人是公司一个重要的职位,代表着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地位。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公司法人辞职途径的内容......

·公司法中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怎样?
      公司法中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之间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有成功也有失败的案例,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却暴露出了企业改制当中存在的一些法律漏洞。很多的国有企业当中职工虽然持有股份,但是在改制......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