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强险会给予赔偿;
  
  
  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
  
  基于上述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之后本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保险的条例,因此,一些商业保险是不会给予赔偿,只有交强险会在责任的限额之内给予相应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就该由肇事方全部的承担,所以,遵守法律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哪些公司?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哪些公司?一、公司法中的公司指哪些公司?(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各类公司的权力运行、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经营机制等方面......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 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大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您一定不陌生。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是具有公司法人的。但是公司法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持有不同的股份,在符合条件后,股东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种情况在公司发......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

·分公司签合同法定代表人写谁?
      分公司签合同法定代表人写谁?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法定代表人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认定
      1.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