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现在我们国家为了使国家经济发展更上一个台阶,正在大力推行企业改制。而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很多企业职工对单位房屋产权登记和职工住宿分配的问题很关注。那么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改制受让方身份证明、共有关系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二)原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四)评估报告或资产审计书
  
  
  (五)产权(房产)转让协议
  
  
  (六)房地产转让合同
  
  
  (七)完税凭证
  
  
  (八)房产部门认为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验证(村镇证 / 旧版证)→建管所初审(个人私房等)→申请→中心窗口受理→权属 审核→核准登记→收费发证
  
  三、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后怎么缴纳契税?
  
  根据财税[2015]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减免税业务。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如下
  
  (一)(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七)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
  
  (八)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手续及流程。
  
  虽然企业改制使得原本的体制和人事都经过很大的变动,但是这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推动,更加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而对于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的问题,只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就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您的意义更是无需多说。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争夺房子的产权而引发的一些家......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可以直接写入遗嘱处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很多网友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笼统的,给到律师的信息也不够多......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

·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婚姻的破裂双方为了避免损失更多的利益就会选择离婚,如今是法治社会,因此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关于房产的分割......

·一、公司买房股东名下会有房子的所有权吗?
      一、公司买房股东名下会有房子的所有权吗?既然已公司的名义买的房产,即视为公司财产,股东很难分到一份。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转换。二、企业购房和个人......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征地拆迁往往表现得更为复杂,也绝不是简单的诉讼程序就能得到解决,其可能要通过一系列的......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可以涨房租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在各位购买房屋时,可能会碰到与签订协议中未谈及到的情况,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则是对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何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