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很有可能需要对这套房产首先进行价值上的评估,因为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房产的价格收取相应比例的诉讼费,关于房产分割这是仅支付给人民法院的一部分费用,房产分割关键还是在于要找到一个比较资深的律师的,律师的辩护意见有的时候也真的对房产分割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楼房拆建补偿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

·一、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
      一、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1、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一)实际履行:要求开发商修复。在商品房买卖......

·现在很多大城市中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多,其中不乏有一些炒房的人
      现在很多大城市中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多,其中不乏有一些炒房的人故意超高房价,这样的情况下当地往往会出台一些限购政策,尤其是对一些购买二套房的人......

·婚前有房贷如何立遗嘱?
      婚前有房贷如何立遗嘱?有贷款的人要立遗嘱就仅能对房屋中属于贷款人的份额立遗嘱,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人无权就这部分财产立遗嘱。立......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当中房租应该是给新产权人的,原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到原始租赁合同的法......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一、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不需要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买房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地理位置。位置为第一要素。周边商业设施要充足,生活和购房会很方便。交通要发达,去哪里都......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房没有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